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簽訂商品買賣合同時,應繳納銷售不動產增值稅,同時承購人應當將購房款直接存入開發企業預售款專用帳戶,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和開發企業出具的繳房款憑證及繳存物業維修基金票據,及銷售不動產增值稅票據影印件,由開發企業上傳至房地產市場管理平臺,經驗證審批后,開發企業網上打印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備案。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購房人應繳納的商品房買賣契稅及物業維修基金。
2.依據《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商品房預售款實行監管制度。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款的收存和使用。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在銀行設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的規定,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以上條款規定執行,并將開戶銀行名稱賬號上報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備案。
3.依據《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開發企業必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進行全面自查,重點查找并糾正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等12類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對經營活動進行全面自查,重點查找并糾正發布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等11類行為。房地產估價機構對經營行為進行全面自查,重點查找出具虛假評估報告、聘用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等8類行為。自查結束后,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估價機構向房地產產主管部門報告自查結果,并根據自查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