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李佳琪、李可染、莉哥等姓名,你會想到什么?對了,網紅。
但是如果你在搜索引擎中輸入網紅的名字,很難找到屬于個人的網站。
我們認為:是存在這樣一種情況的——當你聽朋友說起某個網紅的姓名,但是你不知道,然后通過搜索引擎搜索,此時,你找到的信息多是“娛樂八卦”“帶貨賣貨”“個人履歷”“生活緋聞”等等,主要是自媒體信息。但是如果,你打開的是一個網紅個人的網站,就能夠獲得客觀的信息。對于網紅個人來說,準確地向外界傳達個人品牌,也是可以借助網站的。
所以,客觀上看,網紅個人做網站,對自己的粉絲和“潛在粉絲”,以及對個人品牌的塑造,都是有利的。
但是,現實情況則是,網紅網站非常少見。這是為什么呢?
為什么網紅不做網站?
有人見現在的“網紅”與若干年前的“個人站長”放在一起比較。要知道,若干年前,個人站長網站可是非常多的。由此而產生困惑——為何網紅不做網站呢?我們分析有這樣幾個原因。
第一,網紅都屬于機構而非個人。這一點與若干年前的個人站長不同,彼時,個人站長都是憑借個人愛好而做網站,自己決定是否做、如何做。但是現在的網紅幾乎都屬于某個機構,或演藝公司、或自己擁有銷售公司。是否要做網站就變成了公司決策。網紅個人缺少決策權。
第二,網紅對出道平臺的依賴慣性。一旦網紅從某個平臺出道,會依賴該平臺,或者拓展類似的平臺,而不是入駐屬性存在差異的平臺。網站此種類型的平臺與抖音、快手存在著很大的差別。網紅對此類平臺的運作,不夠熟悉,再者,主要粉絲群也不再搜索。
第三,信息傳播成本的考慮。網站與抖音以及自媒體平臺一樣,終究都是為了傳播信息之用途。但是,比較來看,抖音、自媒體等傳播信息的性價比似乎要高于網站。
那么,我們有為何勸解網紅去做網站呢?
首先,還是信息傳遞成本的問題。
目前,抖音、自媒體隨著更多人的加入,競爭也在變得激烈。這也導致信息傳播性價比的降低。一個證據就是“網紅的生命周期越來越短”。但是,網站的信息傳遞成本,增長幅度是很慢的。當網站信息傳遞成本與自媒體持平的時候,更多網紅勢必會做網站。
其次,長尾潛在客戶開發的問題。
網紅的粉絲增長是有上線和壁壘的。當網紅粉絲增長到一定程度,就要想辦法開發長尾客戶,包括一些對不知道網紅、但是想要了解網紅的客戶,長尾客戶的開發,搜索引擎是方式之一,這就需要一個網站。
最后,強化品牌IP的問題。
當一個網紅成長起來之后,風險也是增加的。如莉哥遭遇的聲譽風險,不錯,新浪微博、社交平臺也是發聲平臺,但是此類平臺存在發聲不完整、零碎、碎片化、娛樂化的問題,不能夠讓外界客觀、全面了解和理解一個網紅。我們認為,網站可以作為權威的、唯一正確的網紅個人品牌IP強化平臺。
綜上,我們建議,網紅做一個網站,或許顯得有點老舊,但是,是可以考慮的品牌營銷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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